山達基人守則
山達基人守則最早發表於1954年。在這份守則中,L. 羅恩 賀伯特提供了山達基人指導方針,藉由社會改革來實現人權及公義。對積極在社會上活躍的每一位山達基人來說,這個守則十分重要的。這個守則曾在1969年與1973年兩度修訂,以下是最終版本。
身為一個山達基人,我誓言遵守山達基人守則,為萬民謀福。
1. 確保山達基人、社會大眾與傳播媒體,正確的了解山達基、心靈健康的世界與社會。
2. 盡我所能的善用我對山達基的了解,來協助我的家庭、朋友、團體和世界。
3. 如果自覺真的幫不上忙,就拒絕為任何待清新者或團體做聽析,以及拒絕接受他們給我的金錢。
4. 盡我所能地去譴責並盡力去廢止所有傷害生命及人類的事。
5. 揭發而且協助廢止在心靈健康領域裡,所有會對身體造成傷害的活動。
6. 協助整頓和保持心靈健康領域的純正。
7. 根除心靈健康領域裡虐待和殘忍的行為,藉以在此領域中建立一個安全與平安的環境。
8. 支持真正的人道主義者,為維護人權所做的各種努力。
9. 支持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政策。
10. 推動全世界言論自由。
11. 積極譴責那些壓抑對人類有用的知識、智慧、哲學或資料的行為。
12. 支持宗教自由。
13. 協助山達基的機構及團體與社會團體結盟。
14. 以能被人們了解和運用的程度,去教導山達基的知識。
15. 強調將山達基哲學廣泛且多樣地,應用在人文科學上的自由 。
16. 堅持將山達基標準且不加改變地,應用在山達基機構的品格(ethics)、聽析程序以及行政管理上。
17. 分擔山達基影響世界的責任。
18. 在世界各地增強山達基的人數和力量。
19. 為山達基的有效性和智慧,樹立典範。
20. 使世界變得更理性、更美好。